协会工作动态

协会组织的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结果

2010-07-22

 7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第45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协会组织的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结果。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3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本次调查自2010年7月22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1年7月22日前结束。在此期间,协会将积极组织各生产企业配合作好有关问卷填报、听证会申诉和接受实地核查等事项,争取取得期终复审工作最终的胜诉,以保护国内三氯乙烯市场的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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