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动态

协会组织的水合肼反倾销期终复审取得最终胜利

2011-06-20

 6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裁决。商务部裁定,自2011年6月17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94号公告的内容执行价格承诺,实施期限为5年。协会组织的水合肼反倾销期终复审取得最终胜利。去年6月,协会组织宜宾天原、中盐株化和新疆新仁代表国内水合肼产业提起反倾销复审要求,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34公告,决定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最终的裁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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