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动态
协会组织的四氯乙烯反倾销工作取得终裁胜诉
2014-05-31
5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4)第32号公告,决定自5月3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为期五年。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欧盟公司27.6%;美国公司71.8%,协会组织的行业四氯乙烯反倾销工作取得最终胜诉。2012年12月初,协会组织了四氯乙烯生产企业沟通会,确定了行业六家企业启动四氯乙烯反倾销相关工作。2013年5月3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进口的四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2月17日,商务部发布四氯乙烯反倾销初裁公告。初裁公告后,商务部在3月11日组织召开了四氯乙烯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会上协会组织企业充分阐述产业立场,与国外进口商和欧盟、美国的代表据理力争,并表达了上下游行业共同健康发展的意愿。最终,在协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四氯乙烯反倾销案的最终终裁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