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工作动态
商务部决定对三氯甲烷反倾销进行期终复审
2009-11-29
1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05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协会组织的三氯甲烷反倾销复审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根据前期协会几次组织企业协商的结果,国内主要三氯甲烷生产企业达成了继续争取复审的共识,由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递交了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企业和支持企业的三氯甲烷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我们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大陆三氯甲烷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并取消德国LII欧洲有限公司、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法国阿科玛股份有限公司和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的价格承诺。根据相关规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将继续采取原反倾销措施。通常情况下,本次复审调查将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