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会员动态
图片新闻
资料下载
氯碱网
氯碱智库
协会专家库

《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发布


2024-01-11


    1月10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指南》共26条,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强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建设。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是行业协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指南》明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具体来说,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垄断协议;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指南》指出,行业协会应当避免从事可能为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性条件的高风险行为。高风险行为包括: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交换、讨论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者通报竞争性敏感信息;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预测价等,或者制定供本行业经营者参考的价格计算公式,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协调商品价格;发布不实或者夸大的成本趋势、供求状况等市场行情信息,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协调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