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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组织的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工作取得最终的成功
2011-07-22
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1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协会组织的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工作取得最终的成功。去年初,协会组织山东滨化、内蒙达康和浙江巨化等生产企业代表三氯乙烯产业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2010年7月21日 ,商务部发布2010第4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调查期间,协会组织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同时在上下游陈诉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取得了最终胜诉。商务部裁定,自2011年7月22日 起,继续按照2005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