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经费管理办法》
2024-12-24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经费筹集和使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章程》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指用于开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专项经费,原则上专款专用。
第三条 根据氯碱行业发展需要,团体标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政府委托、企业和社会机构自愿交费等方式构成。经费筹集须签订团体标准咨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合理开支。经费的使用范围覆盖团体标准工作以及相关工作,如团体标准转化的认证工作等,除此之外不得挪用协会其他工作支出。联合团体标准,协会可与联合单位签订咨询协议方式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 团体标准经费支出可参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团体标准经费管理情况每年须经协会理事会审议。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氯碱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