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2009-12-24

12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宣布将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此次明确提出,将加大对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放贷。同时还指出,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从此前上调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到金融部门加强放贷监管,均表明国家正逐步通过金融手段抑制部分行业的产能盲目扩张。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天津电子科技中心1105室    邮编:300192

津ICP备15001151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