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信部下达18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目标
2010-06-0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5月27-28日的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上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玻璃648万重量箱,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造纸432万吨,酒精67.7万吨,电解铝33.9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 ,化纤55.8万吨。分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目标的下达为国家进一步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