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修订稿获通过

2011-03-03

 3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的国务院令,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新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此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兼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介绍,新版条例改动的地方较多,其中有五处重要改动。第一,建立了危化品使用安全许可制度;第二,适当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检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检部门;第三,完善了危化品内河运输的规定,有限制的适度放开危化品的内河运输,并实行分类管理。;第四,完善了危化品登记和鉴定的相关规定,补充了危化品环境管理的登记以及危化品物理危险性、环境危险性、毒理特性的鉴定。;第五,加大了对危化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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