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09-14

 9月13日,政府网站公布了安监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0号)。该暂行规定分为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该暂行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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