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2011-09-28
9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提出此次督查定于10月上中旬,由地方各级安委会组织,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隐患大排查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消防等行业(领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坚持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部分重点省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