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财政部制定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贴息政策
2012-04-02
4月1日,财政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94号)。根据该管理办法,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办法称,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