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务部发布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

2012-06-28

6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裁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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