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TDI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2-11-13
11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调查初裁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2年 第79号)。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2年11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