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2-11-28

11月27日,安监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 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办法就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细规定。其中,办法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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