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3-07-25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审批下放的项目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行政审批取消的项目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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