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改委: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2013-10-20
近日,发改委宣布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根据发改委的通知,全国31个省级电网中除云南省和四川省未做调整外,其他29个省市均下调了上网电价,其中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降幅最大,为每度电2.5分,黑龙江降幅最小,为每度电0.6分,29个省市平均降幅每度电1.4分。发改委强调,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解决电价调整的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