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信部:《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2014-02-21

 2月20日,工信部发布2014年第8号公告,对《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准入条件中新增或修改了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新增电石生产能力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且被置换产能须在新产能建成前予以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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