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环保部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4-04-26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目录目前共涉及84种危化品。它们均符合下列3种条件之一: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生产使用量大或者用途广泛,且同时具有高的环境危害性和(或)健康危害性;属于需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制的化学品等。环保部今后还将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需要,组织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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