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严格危化品和化企安全生产

2014-06-16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反映出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有待加强。安监总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自身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性,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工作力度,要把重大危险源、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特别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方面规定要求纳入再培训内容。强化执法检查,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地区要抓住行业特点,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多次查出问题的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严肃事故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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