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大商所、甬商所启动PVC期现仓单转换试点业务

2015-08-21

  8月20日,“2015中国煤焦钢产业大会”召开期间,大商所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公司在杭州签署聚氯乙烯(PVC)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三方协议,启动PVC仓单在两所间的转换试点业务,以更好地服务现货企业。根据三方协议,大商所和甬商所将先期通过浙江国贸开展两所间PVC仓单转换试点业务。协议对仓单转换试点业务中仓单转换程序、试点交割仓库服务及监管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并明确三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及大商所、甬商所现有业务规定和协议,对仓单转换业务进行管理。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86号天津电子科技中心1105室    邮编:300192

津ICP备15001151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