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信部发布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12-30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十二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困难,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省级协调(领导)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对公告内企业的相关设备(生产线)淘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以及主流媒体公告任务完成情况。  
    各地要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612号),梳理各行业任务完成情况,测算节能、减排、节地效果,填写“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及效果表(见附件1),并总结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好“十三五”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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