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2016-03-30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28日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
《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
《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