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2016-05-23

《意见》明确了煤电联营发展五大重点方向:着重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以及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
    《意见》同时提出,针对在役煤矿和电站,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突破传统的行业、所有制限制,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拨等方式,着力推进存量煤矿和电站实现联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
    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对于电企来说,有利于节约燃料运输成本;对煤企来讲,有助于防止产能过剩或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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