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指导意见

2016-08-03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品覆盖面广,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对稳定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保障国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化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对外合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产能结构性过剩、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布局不合理、安全环保压力加大等问题,制约了石化产业整体转型升级的步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促进石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中主要任务包括(一)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研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完善石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沿海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炼油、乙烯、芳烃新建项目有序进入石化产业基地。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依法做好综合评估和信息公开。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地区,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分别负责)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建设加氢裂化、连续重整、异构化和烷基化等清洁油品装置,及时升级油品质量。加快炼油和乙烯装置技术改造,适时调整柴汽比,优化原料结构。推进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拓展传统化工产品应用领域,支持化肥、润滑脂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完善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扩大石化产业智能制造试点范围,鼓励炼化、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围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需求,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成立若干新材料产业联盟,增强新材料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分别负责)
    (六)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落实财税、金融、土地、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企业兼并重组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重点推动传统化工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七)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传统石化产业比较优势,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炼油、烯烃、甲醇、轮胎、化肥、农药、染料、氯碱、无机盐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海外石化产业园区,推动链条式转移、集约式发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我国大型石化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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