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印发安全生产文件

2016-12-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近日发布实施,这是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意见提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
    《意见》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意见》明确提出,要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国务院应急专家组成员刘铁民分析,第一、对高风险项目实行严格风险评估和安全准入,达不到安全条件,不立项、不审批、不建设、不运行;第二、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各个方面都要纳入安全工作基本要素,达不到条件也不允许往下进行;第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城市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力治理,要采取坚决措施,文件里叫四停一扣:停产、停业、停建、停电,还要扣押,确保重大事故从源头被切断。
    《意见》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神华集团总经理凌文指出,“这一次把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为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法定责任,这对企业负责人说是很大的震撼、很大的压力,必须要把所有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落实,把投入、培训、管理特别是紧急救援落实到位。”
    意见中还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的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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