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央环保督察催生首批整改方案

2017-05-09

近日,根据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结果,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区先后公开了督察整改方案。各地均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任务清单,对于一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地方省委和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环保工作时常让位于经济发展,是8省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各地表示要把生态环保问题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多省区的整改方案中明确,由党政一把手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如河南省提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负总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陈润儿任组长。广西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任组长,6名自治区领导任副组长,20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则由省长刘奇任组长。
    明确目标和时间表
    在这次公开的整改方案中,各地明确了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或分类目标,并列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清单。如江苏省提出到“十三五”末确保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72%以上。河南省要求到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江西省到2020年底要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等“四个确保”。明确整改时间表是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改正错误、解决问题必须要有清晰的时间表。列出整改任务清单也是行政管理上的进步,便于分解责任、对照落实,并能接受公众监督。
严肃开展责任追究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各地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处理。
    云南省的整改方案指出,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启动问责程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江西省已经成立由副省长郑为文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7个问题线索立即开展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追究工作要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据悉,在公开整改方案后,接受督察的省区还要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督察意见后的6个月内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去年11月完成首批督察反馈的时间来推算,8省区应该在5月份公布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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