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7-06-0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的通知提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同时开展。从6月开始,全国将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当前,我国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哪些短板?如何有效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
    记者: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和落实,是预防事故的基本保障,反之就是最大的隐患。请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应如何有效推进?
    孙华山: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在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推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研究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抬高违法成本。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监管和安全问题集中治理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危险工序和环节的作业人员,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加快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建设,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测预警管控系统。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运用保险价格杠杆手段,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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