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蒙古、陕西相继发布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

2017-08-16

 2017年7月中下旬,内蒙古、陕西相继出台《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据中国氯碱网了解,这是继江苏、河北、安徽、黑龙江、吉林、云南等省、自治区发布相关实施方案后,西北地区两省、自治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推进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布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内蒙古、陕西石化产业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及发展路线。
    内蒙古石化产业实施方案中提出,内蒙古要着力改造提升传统化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和精细化工,总体目标到2020年,内蒙古规模以上化工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速7%左右,传统化工行业增加值比重降低到70%,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等高附加值比重达到30%。到2020年,规模以上石化化工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在改造提升传统化工这一重点任务中。内蒙古提出要推动氯碱行业低能耗、低汞(无汞)化生产。结合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乙烯法聚氯乙烯替代电石法聚氯乙烯技术改造示范。大力发展糊树脂等特种聚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软制品、双壁波纹管、塑钢型材等聚氯乙烯深加工产品。到2020年,液氯、烧碱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
    此外,内蒙古要淘汰落后电石生产能力,严禁单一电石生产项目建设,鼓励电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电石生产企业。推进电石生产技术,鼓励电石尾气回收利用作为燃料或生产化工产品,对电石渣和含渣废水综合利用,到2020年,电石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
    针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内蒙古、陕西均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炭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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