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改委:建立完善优先发电购电制度

2017-10-20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发改委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明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内容、范围和保障措施,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
    发改委称,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审批后,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如下:一、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和清洁能源上网;二、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三、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四、鼓励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五、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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