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处长李运才透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新版《条例》相对旧版新增内容或制度有9项,重大调整有8项,取消制度2项。9项新增内容或制度包括危化品禁止与限制制度,使用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危化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危化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8项重大调整包括危化品的重新定义,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危化品安全管理登记,对危化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将每两年一次或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调整为每三年一次,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前置性审批,生产许可制度。2项取消制度分别是取消对危化品废弃环节的管理和取消危化品包装定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