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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组织的行业聚氯乙烯反倾销再次复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09-29


9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68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协会组织的行业聚氯乙烯反倾销再次复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告中指出,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按照商务部2003年48号、2009年69号和2015年3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3年48号、2009年69号和2015年36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这次反倾销再次复审工作是协会组织十五家重点骨干企业代表全行业共同进行的,中泰化学、新疆天业、陕西北元、天津大沽和宜宾天原作为申请单位,茌平信发、内蒙君正、亿利化学、中盐吉兰泰、鄂尔多斯、鸿达兴业、唐山三友、陕西金泰、宁夏金昱元和青岛海湾作为支持单位。下一步,协会将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展填写调查问卷、配合实地核查、配合听证会等各项工作,争取取得聚氯乙烯反倾销再次复审工作的最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