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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外氯碱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遵守协会的章程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对接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外从事氯碱生产及上下游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增强国内外企业交流,聚合行业资源,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成员由协会会员及行业内相关的非会员单位构成,并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加入本委员会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二)经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入会;

(二)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获得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委员会举办的研讨、培训等各类研究及交流活动,优先享有委员会提供的各种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咨询服务,优先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严守委员会相关涉密资讯。

第九条 会员退会后,其在委员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委员会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业务范围如下:

(一)协助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氯碱行业国际产能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组织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行业技术交流,积极扩大氯碱企业与政府间的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组织搭建国际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平台,为委员会单位提供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外交流机会及提供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实地考察调研、经贸洽谈、研讨推广服务;

(三)组织氯碱行业专家团队,为会员单位提供顾问、管理、技术、评价、项目对接、研究报告、信息咨询、推介联络等服务;

(四)深入了解会员单位的具体情况,了解会员的需求,及时高效的协助会员解决问题;

(五)组织会员单位参加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未经协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对外签署协议和合同。擅自签订合同、协议引发纠纷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