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范
主要产品产能指标(年报)
产品产能即工业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在企业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以及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属于时期平均指标。
生产能力是反映企业所拥有的特定产品一定生产周期(一般为一个结算年度)加工能力的一个技术参数,它也可以反映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全年生产规模,也是反映企业生产可能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可以区分三种情况,即设计能力、核定能力和查定能力。按时间接点区分具体有年初生产能力和年末生产能力。
一、100%烧碱
1.烧碱产能(折百)
烧碱(折百)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100%烧碱生产的全部装置,以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
烧碱的生产能力应按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凡超过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的,以原材料、燃料、动力正常供应,劳动力正常配备,全部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正常的日产能力乘以工作日计算。烧碱日产能力应以主要专业设备中比较薄弱的设备能力来确定。主要设备能力指:电解槽、蒸发设备、固碱设备和制片机等。
设备日产能力=单台设备能力×已安装设备台数
已安装设备台数的确定:电解槽是烧碱生产过程中台数比较多的设备,经常轮流检修,因此电解槽数量应减掉轮流检修数量。
工作日的计算:
工作日=日历天数一正常检修停工天数
电解槽工作日=日历天数-电解停电检修天数
烧碱产能(折百)计算公式为:单位(万吨)
烧碱产能(折百)=本年初产能+本年新增产能-本年减少能力
在填报电解烧碱能力的同时可附报与氯气产品平衡的能力,作为编制计算的参考。氯气产品只计算本产品设备的能力,不考虑氯气平衡的因素。
二、聚氯乙烯树脂产能
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的全部装置,以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
聚氯乙烯树脂总的生产能力应按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凡超过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的,以原材料、燃料、动力正常供应,劳动力正常配备,全部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正常的日产能力乘以工作日计算。聚氯乙烯树脂日产能力应以主要专业设备中比较薄弱的设备能力来确定。主要设备能力指:氯乙烯单体合成(转换器)设备和单体聚合(聚合釜)设备等。
设备日产能力=单台设备能力×已安装设备台数
已安装设备台数的确定:转换器和聚合釜是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过程中台数比较多的设备,经常轮流检修,因此转换器和聚合釜数量应减掉轮流检修数量。
工作日的计算:工作日=日历天数一正常检修停工天数
转换器(或聚合釜)工作日=日历天数-合成装置(或聚合装置)停电检修天数
聚氯乙烯树脂总产能计算公式为:单位(万吨)
聚氯乙烯树脂总产能=通用型树脂产能+糊用型树脂产能+特种树脂产能
备注:填报聚氯乙烯树脂总产能时包含通用型树脂产能、糊用型树脂产能和特种树脂产能。由于特种树脂装置一般不独立分开存在,故将特种树脂产能归为通用型树脂产能合并填写。
1.通用型树脂产能
通用型树脂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通用型树脂生产的全部装置,以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
通用型树脂产能计算公式为:单位(万吨)
通用型树脂产能=本年初产能+本年新增产能-本年减少能力
2.糊用型树脂产能
糊用型树脂产品生产能力是指企业糊用型树脂生产的全部装置,以及配套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年产量。
糊用型树脂产能计算公式为:单位(万吨)
糊用型树脂产能=本年初产能+本年新增产能-本年减少能力
注:企业在正常填报和使用以上各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时,如与国家统计局或上级统计部门及企业专业部门的解释或计算口径不一致时,执行国家统计局或上级统计部门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同时与协会经济网负责人及时沟通,尽快解决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尽量避免漏报或错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