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专家委员会

协会专家委员会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氯碱行业有关各领域专家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做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持续推动氯碱行业高质量发展,特成立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氯碱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政策、贸易救济等研讨咨询活动,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技术交流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三)参与有关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管理诊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参与编辑规范、标准等工作;

  (五)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专家条件及申请受聘程序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

     (二)有多年氯碱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

    (三)作风正派,客观公正,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四条 专家委员类别:

    (一)相关领域的学者(电化学、高分子、新材料等);

    (二)技术专家(烧碱、聚氯乙烯、主要氯产品专家组成员);

  (三)安全环保、绿色低碳、质量标准、分析检测等领域专家;

  (四)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咨询专家;

    (五)贸易救济、国际交流合作、公约履约等专家。

  第五条 申请及受聘:

  (一)具备条件者,可向协会提出申请,也可由协会发出邀请;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校毕业证书及与专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受聘为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发给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届次同协会理事会届次。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由各方面专家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家组,专家组由各专业专家分别组成。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各分支类别的代表面、年龄层次的合理结构,数量总体控制。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专家委员可参加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专家委员本人简况可在协会网站专家网页中登录显示。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等活动。如为有偿技术服务,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可免费获得《中国氯碱》期刊。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如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名义,参加行业相关咨询与服务工作,需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协会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办事诚信公正、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声誉。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委员会的集体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有自行退出专家委员会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5日协会十一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开始执行。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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